1111230自112年1月1日起鬆綁社福類移工自主防疫措施
1111229修正申請招募第2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第1點、第6點
1111228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1111223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1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1點、第3點
1111125申請聘僱第1類外國人及指派履約工作者簡化免附應備文件
1111125公告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文件及程序
1111124修正「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4條、第56條、第64條
1111114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1111111桃園勞動局自10月17日起調整辦理終止聘雇關係之驗證程序
1111108宣導移工失聯未滿3日仍得運用網路平台得即時通報
1111021修正「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旅宿防疫費用補助要點」
1111017修正「第3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第4點及第5點
1111012修正「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36條及第13條、第29條附表
1110919落實執行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1110916修正就業服務機構品質評鑑要點第4點及第3點附表
1110829取消入境2日內PCR檢測與登前一人一室並維持3+4天防疫規定
1110817修正「第2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第1點、第3點
1110815修正「外國人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25、49、64條附表
1110810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8月10日正式實施
1110805自6月30日起可線上查詢下載聘僱許可及轉換主或工作許可函
1110803修正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
1110720移民署自7月1起實施專業人才線上申請外僑居留證
1110701轉知就服法第46條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第33條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