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收案標準:
服務對象: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
- 65 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 歲原住民
-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內容:提供居家環境評估、輔具需求評估及專業諮詢,提供個別化服務,增進身 心障礙者或功能受損者促進其功能或使其活動可以更加安全。
補助標準:
- 自核定給付起每 3 年新臺幣四萬元整。
- 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 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下列長照服務,除了依規定之部分負擔外,「單項輔具 租賃價格或購置價格超過照顧組合表所訂之價格上限部分」須自行負擔。
長照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施工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