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車出廠滿五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 。
♦ 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未依時完成者處以罰緩500元,
逾期6個月仍未完成檢驗者處以罰緩3000元。
♦ 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
例如: 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底止 ; 各型車輛
只要完成年度定期排氣檢驗且檢驗合格,皆可於本市各街道巷弄使用。
♦ 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未依完成者處以罰
鍰1500元。
♦ 機車排氣檢驗相關問題,請撥打0800-090-055 環保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