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公司(修改)法


2002 年公司法(修正案)2003 年 1 月 1 日

[2002 年 12 月 31 日。]
進一步修訂 1956 年公司法的法案
。印度共和國議會於 53 年頒佈如下:

1. 簡稱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稱為 2002 年公司法(修正案)。
  2. 它應在中央政府通過官方公報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

2. 插入新的第 IXA 部分。-在 1956 年公司法(1956 年第 1 號)中,在第 IX 部分之後,應插入以下部分,即:

第 IXA 部分第 I 章生產商公司
581A。 定義:在本部分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1. “活躍會員”是指滿足條款可能要求的製作公司贊助數量和期限的會員;
  2. “首席執行官”是指根據第 581W 條第 (1) 款任命的個人;
  3. “有限回報”是指章程細則可能規定的最高股息;
  4. “成員”是指被接納為製片人公司成員並保留繼續經營所需資格的個人或製片人機構(無論是否成立);
  5. “州際合作社”是指 2002 年《多州合作社法》(2002 年第 39 號)第 3 條 (p) 款中定義的多州合作社,包括任何合作社根據當時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註冊的運營社團,在其成立後,通過招募人員參與或通過將其任何活動擴展到該國境外,無論是直接將其任何目標擴展到一個以上的國家或間接地或通過它所屬的機構;
  6. “互助原則”是指第 581G 條第 (2) 款中規定的原則;
  7. “高級職員”包括任何董事或首席執行官或秘書,或根據其指示或指令進行製片人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的任何人;
  8. “贊助”是指使用製作人公司通過參與其業務活動向其會員提供的服務;
  9. “贊助獎金”是指製片公司根據會員各自的讚助比例,從其盈餘收入中支付給會員的款項;
  10. “初級產品”是指——
  (i) 來自農業(包括畜牧業、園藝、花卉栽培、養魚業、葡萄栽培、林業、森林產品、植被恢復、養蜂和農業種植產品)或任何其他促進農民或消費者的利益;或者
  (ii) 從事手搖織機、手工藝品和其他家庭手工業的人的產品;
  (iii) 上述任何活動產生的任何產品,包括此類產品的副產品;
  (iv) 輔助或促進任何上述活動或任何附屬活動的輔助活動產生的任何產品;
  (v) 旨在增加第 (i) 至 (iv) 款中提及的任何產品的產量或提高其質量的任何活動;
  1. “生產者”是指從事與任何初級產品有關或相關的任何活動的任何人;
  2. “製片人公司”是指具有第 581B 條規定的目標或活動並根據本法註冊為製片人公司的法人團體;
  3. “製作人機構”是指製作人公司或任何其他機構,其成員只有一個或多個製作人或一個或多個製作人公司,無論是否成立,均具有第 581B 節中提及的任何目標,並且同意使用服務生產商公司或生產商公司在其章程中的規定。
  4. “預扣價格”是指任何成員向生產商公司提供的商品的到期應付價格的一部分;並由生產商公司扣留,以便在隨後的日期付款。

第二章生產商公司的成立及其他事項
581B。製片公司的對象

  1. 製片公司的宗旨應涉及以下所有或任何事項,即:
  (a) 成員的初級產品的生產、收穫、採購、分級、匯集、處理、營銷、銷售、出口或為他們的利益進口商品或服務:
前提是生產商公司可以進行本條款本身或通過其他機構;
  (b) 加工,包括其成員產品的保存、乾燥、蒸餾、釀造、葡萄酒釀造、罐裝和包裝;
  (c) 主要向其成員製造、銷售或供應機器、設備或消耗品;
  (d) 向其成員和其他人提供有關互助原則的教育;
  (e) 提供技術服務、諮詢服務、培訓、研究和開發以及所有其他活動以促進其成員的利益;
  (f) 電力的產生、傳輸和分配,土地和水資源的複興,與初級產品相關的它們的使用、保護和通信;
  (g) 生產者或其初級產品的保險;
  (h) 促進互助互助的技巧;
  (i) 董事會可能決定的有利於會員的福利措施或設施;
  (j) 與 (a) 至 (i) 條中提及的任何活動或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促進成員之間相互和互助原則的其他活動相關或附帶的任何其他活動;
  (k) 為 (a) 至 (j) 款中規定的採購、加工、營銷或其他活動提供資金,包括向其成員提供信貸便利或任何其他金融服務。
  1. 每個生產商公司應主要處理其活躍成員的產品,以實現本節規定的任何目標。

 581C。製片人公司的成立和註冊。

  1. 任何十個或更多個人,每個人都是生產者或任何兩個或更多生產者機構,或十個或更多個人和生產者機構的組合,希望組建一個生產者公司,其目標在第 581B 節中指定,並在其他方面遵守根據本部分的要求和本法有關註冊的規定,可以根據本法成立一家法人公司作為生產商公司。
  2. 如果註冊官確信本法的所有要求在註冊及其先決條件和附帶事項方面得到遵守,他應在備忘錄、條款和其他文件(如果有的話)後三十天內頒發證書根據本法成立。收到註冊所需的文件,註冊
  3. 如此成立的製片人公司應根據備忘錄對其成員承擔的責任限於其各自持有的股份的未付金額(如果有),並被稱為股份有限公司。
  4. 製片人公司可以向其發起人償還與公司的宣傳和註冊相關的所有其他直接費用,包括註冊、律師費、備忘錄和文章的印刷,其支付應在其第一次股東大會上獲得批准會員。
  5. 根據第 (1) 款註冊後,製片人公司將成為一個法人團體,就好像它是一個私人有限公司一樣,本部分所載的規定適用於該有限公司,但對其成員人數沒有任何限制,並且根據本法,製片人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成為或被視為成為公共有限公司。

581D。製片人公司成員的成員資格和投票權。 

  1. (a)在會員完全由個人會員組成的情況下,投票權應基於每位會員的單票,無論其在製片人公司的持股或贊助年齡如何。
    (b)如果會員僅由製片人機構組成,則此類製片人機構的表決權應根據其在上一年參與製片人公司業務的情況確定,具體可由條款規定:
    但在製片公司註冊的第一年內,表決權應根據該製片機構的持股比例確定。
    (C)會員由個人和製片人機構組成的,投票權按每位會員一票計算。
  2. 任何製片公司的章程都可以規定會員可以繼續保留其會員資格的條件,以及會員行使投票權的方式。
  3. 儘管第 (1) 款或第 (2) 款中有任何規定,任何製片人公司可以在其章程如此授權的情況下,在任何特別會議或股東大會上將投票權限制在活躍會員身上。
  4. 任何與製片公司的業務有衝突的商業利益的人不得成為該公司的成員。
  5. 會員取得與製作公司業務相抵觸的事業利益時,將停止成為該公司的會員,並依章程解除會員資格。

581E。對會員的好處。

  1. 根據章程中的規定,每個成員最初只能收到生產者公司董事會可能確定的匯集和供應的產品或產品的價值,預扣價格可以在以後以現金或實物或通過分配股權,按照董事會可能決定的範圍、方式和條件,按財政年度向生產商公司供應的產品比例。
  2. 每位成員根據所投入的股本僅獲得有限回報:
    前提是每位此類成員可根據第 581ZJ 節中的規定分配紅股。
  3. 在為支付第 581ZI 節所述的有限回報和準備金作出準備後剩餘的盈餘(如果有)可以作為贊助獎金支付給會員,按照他們參與製片人公司業務的比例,以現金或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決定的配股方式,或兩者兼而有之。

581F。生產商公司備忘錄。
每個生產商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應規定—— 

  1. 以“Producer Company Limited”為最後字樣的公司名稱;
  2. 製片人公司註冊辦事處所在的國家;
  3. 製片人公司的主要目標應為第 581B 條規定的一項或多項目標;
  4. 備忘錄簽署人的姓名和地址;
  5. 生產者公司註冊的股本數額及其分成固定數額的股份;
  6. 生產者認購人的姓名、地址和職業,根據第 581J 條第 (2) 款,他們應擔任第一任董事;
  7. 其成員的責任是有限的;
  8. 與認購人姓名相反的是每位認購人所持有的股份數量:
    但任何認購人所持股份不得少於一股;
  9. 如果製片人公司的目標不限於一個國家,目標延伸到其領土的國家。

581克。關聯的文章。

  (1) 為向生產商公司註冊辦事處所在州的註冊官註冊,應提交組織章程大綱中規定的——
    (a) 製片公司的備忘錄;
    (b) 其章程由備忘錄的訂戶正式簽署。
  (二)條款應當包含以下互助原則,即:
    (a) 會員資格應是自願的,適用於所有能夠參與或利用製片人公司的設施或服務並願意接受會員義務的合格人員;
    (b) 除本部分另有規定外,無論持股多少,每個成員都只能投一票;
    (c) 製片人公司應由按照本部分規定選出或任命為董事的人員組成的董事會管理,董事會應對成員負責;
    (d) 除本部分規定外,股本回報有限;
    (e) 生產商公司運營產生的盈餘應以公平的方式分配給——
      (i) 為生產商公司的業務發展提供條件;
      (ii) 提供公共設施;
      (iii) 在會員中按他們各自參與業務的比例進行分配;
    (f) 應就互助原則和互助技巧對會員、僱員和其他人進行教育;
    (g) 製片人公司應在地方、國家或國際層面與其他製片人公司(以及遵循類似原則的其他組織)積極合作,以最好地為其會員及其聲稱服務的社區的利益服務。
  (3) 在不損害上述第 (1) 和 (2) 款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條款應包含以下規定,即:
    (a) 會員資格、會員資格延續或取消的條件以及股份轉讓的條款、條件和程序;
    (b) 確定贊助和基於贊助的投票權的方式;
    (c) 根據第 581N 條第 (1) 款的規定,董事會的組成方式、其權力和職責、董事的最低和最高人數、選舉和任命
董事的方式以及退休人員輪換、當選或連任的資格以及上述董事的任期、他們的權力和職責、選舉或增選董事的條件、罷免董事和填補董事會空缺的方法,行政長官的委任方式及條款;
    (d) 主席的選舉、董事和主席的任期、在會員大會或特別會議上的投票方式、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的投票程序、主席的權力和情況主席可投決定票。
    (e) 確定和分配預扣價格的情況和方式;
    (f) 以現金或發行股票或兩者的方式支付贊助獎金的方式;
    (g) 第 581ZI 條第 (2) 款中提及的共享出資和相關事項;
    (h) 第 581ZJ 條規定的有關從一般準備金中發行紅股的事項;
    (i) 生產者公司股權全部或部分代替會員提供的產品或產品的銷售收入的分配依據和方式;
    (j) 準備金數額、可籌集資金的來源、籌集資金的限制、使用此類資金的限制以及可承包債務的範圍和條件;
    (k) 可授予成員的信貸、貸款或預付款及其授予條件;
    (l) 任何會員獲取與公司一般業務有關的信息的權利;
    (m) 製片人公司解散或清算時清償後可用資金的分配和處置依據和方式;
    (n) 分立、合併、合併、設立子公司和合資企業的授權及其他相關事項;
    (o) 在註冊後 90 日內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上提交製作人公司的備忘錄和章程細則;
    (p) 成員可通過特別決議建議列入條款的任何其他規定。

581H。修改備忘錄。

  1. 生產商公司不得更改其備忘錄中包含的條件,除非在本法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模式和範圍內。
  2. 生產商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在不違反第 581B 條的情況下,更改其備忘錄中指定的目標。
  3. 經修訂的備忘錄的副本,連同經兩名董事正式認證的特別決議的副本,應在第 (2) 款中提及的任何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給註冊官:前提是如果生產商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從一個註冊官的管轄區轉移到另一個註冊官的管轄範圍內,則應在三十天內向兩個註冊官提交經兩名董事認證的特別決議的認證副本,每個註冊官應記錄相同的,因此,該辦公室從其管轄範圍內轉移的註冊服務商應立即將與製片人公司有關的所有文件轉發給其他註冊服務商。
  4. 備忘錄中有關將其註冊辦公地點從一個州變更為另一州的條款的變更,除非得到公司法委員會的請求確認,否則不得生效。

581-我。修改條款。

  1. 章程的任何修改,應由不少於三分之二當選董事或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製片人公司成員提議,並由成員以特別決議通過。
  2. 經修訂的章程細則的副本連同特別決議的副本,均由兩名董事正式證明,應在其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給註冊官。

581J。選擇州際合作社成為生產商公司。

  1. 儘管第 581C 條第 (1) 款中有任何規定,任何目標不限於一個州的州際合作社均可根據本部分向註冊官申請註冊為生產商公司。
  2. 根據第 (1) 款提出的每份申請均須附有 ——
  (a) 不少於州際合作社總成員三分之二的特別決議的副本,根據本法將其註冊為生產商公司;
  (b) 一份聲明顯示——
    (i) 此類合作社的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姓名和地址或職業(如果有的話,無論其名稱如何);
    (ii) 此類國家間合作社的成員名單;
  (c) 表明州際合作社從事第 581B 條規定的任何一項或多項目標的聲明;
  (d) 由國家間合作社的兩名或多名董事出具的聲明,證明第 (a) 至 (c) 款中提供的詳情是正確的。
  1. 當州際合作社註冊為生產商公司時,“生產商有限公司”一詞應構成其名稱的一部分,並在其前面加上任何文字或表達方式以表明其身份。
  2. 在符合第 (1) 至 (3) 款的要求後,註冊官應在收到申請後的三十天內,親筆證明申請註冊的州際合作社是根據本部分註冊並因此註冊為生產商公司。
  3. 由生產者、生產者合作社聯合會或聯合會或生產者合作社組成的合作社,根據任何現行有效的法律註冊,直接或通過工會將其目標擴展到國家以外或其組成部分的合作社聯合會,視情況而定,以及此類合作社的任何联合會或工會,如果已將其任何目標或活動擴展到國家以外,則有資格根據以下規定提出申請第 (1) 款,並根據本部分獲得註冊為生產商公司。
  4. 州際合作社在根據第 (1) 款註冊後,應轉變為生產商公司,此後應受本部分規定的管轄,排除其先前管轄的法律 d,除了在註冊為生產者公司之前所做或不做的任何事情,並且儘管任何其他現行法律中有任何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合作機構或公司提出任何索賠由於這種轉換或轉變。
  5. 註冊為生產商公司後,註冊公司的公司註冊官應立即通知原州際合作社註冊的註冊官。較早註冊以從其適當刪除該協會。

581K。生產者公司成立的影響。

生產者公司註冊日期(以下簡稱轉換日期)之前的州際合作社的每個股東應被視為自該日期起註冊為生產者公司的股東該股東所持股份的面值範圍。
                          
581升。生產商公司的承諾歸屬。

  1. 截至轉換之日,國家間合作社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財產和資產均歸製片公司所有。
  2. 國家間合作社在轉換之日的所有權利、債務、責任、利益、特權和義務應轉移給生產者,並成為生產者的權利、債務、責任、利益、特權和義務公司。
  3. 在不影響第 (2) 款所載規定的情況下,所有債務、責任和義務、所有訂立的合同以及所有由、與或為社會完成的事項和事情,在轉型日期或就其目的而言,應被視為由製片人公司、與製片人公司一起或為製片人公司招致、訂立或承諾完成。
  4. 在緊接轉換日期之前應支付給州際合作社的所有款項應視為應支付給生產商公司。
  5. 在轉變日期之前由州際合作社管理的每個組織應由生產者公司管理,期限、範圍和方式視情況而定。
  6. 在緊接轉型日期之前從州際合作社獲得財政、管理或技術援助的每個組織,視情況而定,可以繼續由生產商公司提供財政、管理或技術援助,在該公司認為合適的期限內,以該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和範圍。
  7. 代表原國家間合作社資本的數額應構成製片公司資本的一部分。
  8. 在除本法以外的任何法律或任何合同或其他文書中提及州際合作社,均應視為提及製片人公司。
  9. 如果在轉換日期,州際合作社有任何性質的訴訟、仲裁、上訴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法律程序懸而未決,則該社團不得減輕、中止或以任何方式受到不利影響由於根據第 581C 條成立生產商公司或根據第 581J 條將州際合作社轉變為生產商公司,視情況而定,但訴訟、仲裁、上訴或其他程序可以繼續,由生產者公司起訴和強制執行,其方式和程度與本應或可能繼續由州際合作社起訴和強制執行或針對州際合作社起訴和強制執行的方式和程度相同,就好像本部尚未生效。

581M。特許權等,視為已授予製片人公司。

自轉變之日起,根據任何法律授予州際合作社與州際合作社的事務和業務有關的所有財政和其他優惠、執照、福利、特權和豁免有效的時間應視為已授予製片人公司。

581N。關於國家間合作社的官員和其他僱員的規定。

  1. 儘管第 581-O 節有任何規定,在生產者公司成立之前州際合作社的所有董事應繼續任職一年,自轉變之日起並按照本條的規定行為。
  2. 在轉型日期之前在其工作的州際合作社的每一位官員或其他僱員(董事會董事、董事長或常務董事除外),只要該官員或其他僱員受僱於與根據本法歸屬於製片人公司的州際合作社有關,自轉變之日起,成為製片人公司的一名官員或其他僱員,視情況而定,應持有他在其中的職位或服務以相同的任期、相同的報酬、相同的條款和條件、相同的義務和相同的權利和特權休假、休假旅行優惠、福利計劃、醫療福利計劃、保險、公積金、其他基金、退休金、自願退休金、酬金和其他福利,如果其承諾未歸屬於製片人公司,他將在以前的州際合作社下獲得,並將繼續擔任官員或其他僱員(視情況而定)製片公司。
  3. 如果州際合作社的官員或其他僱員根據第 (2) 款選擇不在生產商公司工作或服務,則該官員或其他僱員應被視為已辭職。
  4. 儘管 1947 年《工業糾紛法》(1947 年第 14 號)或任何其他現行法律中有任何規定,將州際合作社的任何官員或其他僱員的服務轉移到農產品根據本法或任何其他當時有效的法律,公司不得賦予此類官員或其他僱員任何補償的權利,任何法院、法庭或其他當局均不得受理此類索賠。
  5. 在轉型日期之前從州際合作社服務退休並有權享受任何福利、權利或特權的官員和其他僱員,應有權從生產者那裡獲得同樣的福利、權利或特權公司。
  6. 州際合作社的公積金或酬金信託以及為官員或僱員的福利而設立的任何其他機構應繼續在製片人公司中履行職能,就像迄今為止在州際之間所做的那樣國家合作社以及授予公積金或酬金的任何免稅將繼續適用於製片人公司。
  7. 儘管本法或任何其他現行法律或州際合作社條例中有任何規定,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常務董事或任何其他有權管理整個州際合作社的業務和事務的大部分或大部分有權對州際合作社或他與州際合作社簽訂的生產商公司管理合同獲得任何補償。失去職位或任何提前終止。

生產商公司581-O 的第三章管理。
董事人數。

每個製片人公司應至少有五名但不超過十五名董事:
但如果是作為製片人公司成立的州際合作社,則該公司可以有超過十五名董事,為期一年其作為生產商公司成立的日期。

581P。任命董事。

  1. 除第 581N 條規定外,簽署備忘錄和章程的成員可在其中指定董事會(不少於五人),在根據本條規定選出董事之前,董事會負責管理製片公司的事務部分。
  2. 董事的選舉應在製片人公司註冊後的九十天內進行:
    前提是如果是根據第 (4) 款註冊為製片人公司的州際合作社根據第 581J 條的規定,至少有五名董事[包括根據第 581N 條第 (1) 款繼續任職的董事] 在該公司註冊之日擔任董事,則本款的規定應有效就好像“九十天”這幾個字被“三百六十五天”取代了一樣。
  3. 每人擔任董事的任期不少於一年但不超過章程細則規定的五年。
  4. 根據細則退任的每位董事均有資格重新獲委任為董事。
  5.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董事會董事應由會員在股東周年大會上選舉或任命。
  6. 董事會可以在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期限內增選一名或多名專家董事或一名不超過董事總數五分之一的額外董事,或任命任何其他人作為額外董事:
    但專家董事應無權在主席的選舉中投票,但有資格當選為主席,如果其章程如此規定:
    此外,專家董事或額外董事任職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條款中規定的期限。

581Q。董事休假。

  1. 製片人公司的董事職位出現空缺,如果
  (a) 他被法院判定犯有任何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並因此被判處不少於六個月的監禁;
  (b) 他擔任董事的製片人公司拖欠任何公司或機構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預付款或貸款,且此類拖欠持續九十天;
  (c) 他拖欠從他擔任董事的製片人公司獲得的任何預付款或貸款;
  (d) 他擔任董事的製片公司
    (i) 沒有提交自 2002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連續三個財政年度的年度賬目和年度申報表;或者
    (ii) 未能在到期日償還其押金或預扣價格或惠顧獎金或利息,或支付股息,並且此類失敗持續一年或更長時間;
  (e) 未按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在他擔任董事的製片人公司中選舉董事職位;
  f. 除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外,未依本法規定召集其擔任董事的製片人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
  1. 第 (1) 款的規定應盡可能適用於作為製片人公司成員的製片人機構的董事。

581R。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能。

  1. 根據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製片人公司的董事會應行使公司被授權的所有權力並採取所有此類行動和事情。
  2. 特別是在不損害上述權力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此類權力可能包括以下所有或任何事項,即:
  (a) 確定應付股息;
  (b) 確定預扣價格的數量並推薦贊助,以在股東大會上批准;
  (c) 接納新會員;
  (d) 追求和製定組織政策、目標,制定具體的長期和年度目標,並批准公司戰略和財務計劃;
  (e) 任命生產者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其他官員,如章程中規定;
  (f) 對首席執行官及其任命的其他官員進行監督、指導和控制;
  (g) 安排妥善保管賬簿;準備在年度股東大會之前提交的年度賬目,以及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和對資格的答复(如果有);
  (h) 在其正常業務過程中收購或處置生產者公司的財產;
  (i) 生產商公司在其日常業務過程中的資金投資;
  (j) 制裁任何與製片人公司的業務活動有關的貸款或預付款給任何成員,而不是董事或其親屬;
  (k) 採取履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所需的其他措施或其他行為。
  1. 第 (1) 和 (2) 款規定的所有權力應由董事會代表製片人公司通過其會議通過的決議行使。

解釋。
為消除疑慮,特此聲明,不構成董事會的一名或一組董事不得行使董事會可行使的任何權力。

581S。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製片公司的董事會應代表該公司行使以下權力,並且只能通過其成員年度大會上通過的決議來行使,即:

  1. 批准生產商公司的預算和年度賬目;
  2. 批准贊助獎金;
  3. 發行紅股;
  4. 有限回報聲明和讚助分配決定;
  5. 指明董事會可向任何董事提供貸款的條件和限額;
  6. 批准在章程中保留由成員批准的性質的任何交易。

581噸。董事的責任。

  1. 董事表決或以其他方式通過時,如有違反本法或其他現行法律或章程之規定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或製片公司遭受的損害。
  2. 在不影響第 (1) 款規定的情況下,製片公司有權向其董事追償。
  (a) 如果該董事因第 (1) 款規定的違反行為而獲得任何利潤,則數額等於所獲得的利潤;
  (b) 如果製片人公司因第 (1) 款規定的違反行為而蒙受損失或損害,則相當於該損失或損害的數額;
  (3) 根據本節規定的責任應附加而非減損根據本法或當時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對董事規定的責任。

581U。董事委員會。

  1. 董事會可組成其認為合適數量的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有效履行其職能:
    但董事會不得將其任何權力或首席執行官的權力委託給任何人委員會。
  2. 根據第 (1) 款組成的委員會,經董事會批准,可增選其認為合適的人數作為委員會成員:
    但前提是根據第 581W 條任命的行政長官或董事會的一名董事製片人公司應是該委員會的成員。
  3. 每個此類委員會均應在董事會的一般監督、指導和控制下運作,期限和方式由董事會指示。
  4. 支付給委員會成員的費用和津貼應由董事會決定。
  5. 委員會每次會議的記錄應在董事會下次會議上提交。

581V。董事會會議和法定人數。

  1. 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不少於一次,每年至少召開四次。
  2. 每次董事會會議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給當時在印度的每位董事,並以其在印度的慣常地址發送給所有其他董事。

  3. 首席執行官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前至少 7 天發出上述通知,如果他沒有這樣做,他將被處以最高 1000 盧比的罰款:董事會可在更短的時間內被召集,其原因應由董事會書面記錄。
  4. 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為董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少於三人。
  5. 除章程細則另有規定外,董事(包括增選董事)可因出席董事會會議而獲得會員在股東大會上決定的費用和津貼。

581W。首席執行官及其職能。

  1. 每個製片人公司均應有一名全職首席執行官,無論其姓名如何,由董事會從成員以外的人員中任命。
  2. 首席執行官應為董事會的當然董事,該董事不得輪流退任。
  3.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行政長官的資格、經驗和服務條款及條件應由董事會決定。
  4. 首席執行官應被授予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實質性管理權力。
  5. 在不損害第(4)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行政長官可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能,即:
  (a) 執行日常行政行為,包括管理製片人公司的日常事務;
  (b) 經營銀行賬戶或授權任何人經營銀行賬戶,但須獲得董事會的一般或特別批准;
  (c) 安排安全保管製片人公司的現金和其他資產;
  (d) 代表公司簽署董事會授權的文件;
  (e) 妥善保管帳簿;編制年度賬目及其審計;將經審計的賬目提交給董事會和會員年度大會;
  (f) 定期向會員提供信息,以評估他們對製片公司的運作和職能;
  (g) 根據董事會授予他的權力任命職位;
  (h) 協助董事會制定目標、目標、戰略、計劃和政策;
  (i) 就有關擬議和正在進行的活動的法律和監管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就此採取必要的行動;
  (j) 行使正常業務過程中可能需要的權力;
  (k) 履行董事會可能授予的其他職能,並行使其他權力。
  1. 首席執行官應在董事會的一般監督、指導和控制下管理製片公司的事務,並對製片公司的業績負責。

581X。製片公司秘書。

  1. 每個連續三個財政年度年平均營業額超過 5000 萬盧比的生產商公司都應有一名全職秘書。
  2. 任何人不得被任命為全職秘書,除非他擁有根據 1980 年公司秘書法(1980 年第 56 號)成立的印度公司秘書協會的會員資格。
  3. 如果生產商公司未能遵守第 (1) 款的規定,該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違約人員將被處以罰款,違約期間每天最高可處以 500 盧比的罰款繼續:
    但前提是在就本款所指的罪行對某人提起的任何訴訟中,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努力遵守第 (1) 款的規定或財務公司的情況超出了聘請全職秘書的能力。

581Y。法定人數。

除非條款要求更多,否則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一應構成全體會議的法定人數。

581Z。投票權。

除第 581D 條第 (1) 和 (3) 款另有規定外,每位會員應有一票,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主席或主持者應投決定票,但以下情況除外選舉主席。

第四章股東大會
581ZA。年度股東大會。

  1. 每個製片人公司應在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年度股東大會,並應在召集會議的通知中具體說明,並且從日期到日期之間不得超過十五個月生產商公司的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和下一次股東大會的時間:
    但註冊官可以出於任何特殊原因允許將任何年度股東大會(不是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的時間延長至不超過超過三個月。
  2. 製片人公司應在其成立之日起九十天內召開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
  3. 會員應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通過製片公司的章程並任命其董事會董事。
  4.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應附有下列文件,即:
  (a) 年度大會議程;
  (b) 上屆年度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c) 董事候選人的姓名(如果有的話),包括每個候選人的資格說明;
  (d) 製片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果有的話)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該公司董事會關於以下方面的報告:
    (i) 製片公司的事務狀況;
    (ii) 建議計入儲備金的金額;
    (iii) 作為有限股本回報支付的金額;
    (iv) 建議支付的讚助獎金數額;
    (v) 影響製片人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狀況的重大變化和承諾(如有)發生在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製片人公司年度賬目日期至董事會的報告;
    (六)其他與節能、環保、支出或外匯收入有關的重大事項;
    (vii) 董事會要求或可以規定的任何其他事項;
  (e) 任命審計員的決議草案案文;
  (f) 提出修改備忘錄或條款的任何決議草案的文本將在股東大會上審議,連同董事會的建議。
  1. 董事會應當根據三分之一有權在任何股東大會上表決的股東提出的書面要求,正式簽署並列明審議事項,按照本法第 169 至 186 節中的規定。
  2. 每次年度股東大會應在非公共假期的一天在工作時間召開,會議應在製片人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所在城市、城鎮或村莊內的其他地方舉行。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
  3. 應至少提前 14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召集製片人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4. 表明會議日期、時間和地點的股東大會通知應發送給製片人公司的每位成員和審計員。
  5. 除非製片人公司的章程規定了更多人數,否則製片人公司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應成為其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
  6. 每次年度股東大會的議事錄連同董事報告、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應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起六十天內提交給註冊處處長,並附有年度報告連同該法案適用的申請費一起返回。
  7. 如果製片人公司由製片人機構組成,則此類機構應通過主席或有權代表其行事的首席執行官在全體機構中派代表
    :此類機構出現第 581Q 條第 (1) 款 (d) 至 (f) 款中提及的違約或失敗。

第 V 章股本和成員權利
581ZB。股本。

  1. 生產者公司的股本應僅由股權組成。
  2. 會員在製片人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應盡可能與該公司的資助成比例。

581ZC。特殊用戶權限。

  1. 如果章程中有規定,作為活躍成員的製片人可能擁有特殊權利,製片人公司可以就此類特殊權利向他們發行適當的文書。
  2. 根據第 (1) 款發行的製片人公司的文書,在獲得董事會為此方面的批准後,可轉讓給該製片人公司的任何其他活躍成員。

解釋。
就本節而言,“特殊權利”一詞是指與活躍成員供應額外產品有關的任何權利,或董事會可能授予他的與其產品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

581ZD。股份的可轉讓性和附帶權利。

  1. 除第 (2) 至 (4) 款另有規定外,製片人公司成員的股份不得轉讓。
  2. 製片人公司的成員在獲得董事會的事先批准後,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連同任何特殊權利以票面價值轉讓給活躍成員。
  3. 每個成員應在其成為製片人公司成員後的三個月內,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取消在其死亡時其在製片人公司的股份應歸屬的人。
  4. 被提名人在會員死亡後,將有權享有製片人公司股份的所有權利,該公司董事會應將已故會員的股份轉讓給他的被提名人:
    前提是如果這樣的被提名人不是生產者,董事會應指示按票面價值或董事會可能確定的其他價值向生產者公司交出股份連同特別權利(如果有)
  5. 如果生產商公司的董事會認為
  (a) 任何成員已不再是初級生產者;或者
  (b) 任何會員未能保留章程規定的會員資格,董事會應指示按票面價值或其他可能的價值,將股份連同特別權利(如果有)交還給製片人公司由董事會決定:
但董事會不得指示此類交出股份,除非已向會員送達書面通知並提供發表意見的機會。

第六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581ZE。帳簿。

  1. 每個生產商公司應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適當的賬簿,涉及以下方面:
  (a) 製片公司收支的所有款項以及發生收支的事項;
  (b) 生產商公司的所有商品買賣;
  (c) 由製片人公司或代表製片人公司簽署的責任書;
  (d) 製片人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e) 如果是從事生產、加工和製造的生產商公司,與材料或勞動力或其他成本項目的使用有關的詳情。
  1. 製片人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應盡可能按照第 211 條的規定編制。

581ZF。內部審計。

每個生產商公司都應按照章程中規定的時間間隔和方式,由第 2 f 條第 (1) 款 (b) 款中定義的特許會計師對其賬目進行內部審計特許會計師協會法,1949 年(1949 年第 38 號)。

581ZG。本部分規定的審計員職責。

在不影響第 227 條規定的情況下,審計師應報告以下
與生產商公司有關的附加事項,即:

  1. 到期債務的金額以及壞賬的詳情(如果有);
  2. 現金餘額和證券的驗證;
  3. 資產和負債的詳細信息;
  4. 所有看似違反本部條文的交易;
  5. 製片人公司向董事提供的貸款;
  6. 製片公司給予的捐贈或捐助;
  7. 核數師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事項。

581ZH。製片公司捐贈或認購。

製片人公司可以通過特別決議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捐贈或認捐,目的是:

  1. 促進生產者會員或生產者或公眾的社會和經濟福利;或者
  2. 促進互助原則:
    前提是任何財政年度所有此類捐贈和認捐的總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三。製片人公司在捐贈或認購財政年度的前一個財政年度的淨利潤:
    此外,任何製片人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黨或出於任何政治目的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貢獻或訂閱或提供任何設施,包括人員或材料。

581ZI。一般儲備金和其他儲備金。

  1. 除章程中規定的任何儲備金外,每家生產商公司還應在每個財政年度保留一般儲備金。
  2. 如果製片人公司在任何財政年度都沒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章程中規定的儲備金,則對儲備金的貢獻應按成員在該業務中的讚助比例分享當年的公司。

581ZJ。發行紅股。

任何製片人公司均可根據董事會的建議並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通過將第 581ZI 條中提及的一般準備金數額資本化,按發行日成員持有的股份比例發行紅股這樣的股份。

第七章向成員提供貸款和投資
581ZK。向會員提供貸款等。

根據章程中的規定,董事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製片人公司的成員提供經濟援助:

  1. 向任何成員提供與製片人公司業務有關的信貸額度,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2. 以章程中規定的擔保向任何成員提供的貸款和預付款,應在支付此類貸款或預付款之日起超過三個月但不超過七年的期限內償還:
    前提是向任何董事或其親屬提供的任何貸款或預付款應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授予。

581ZL。投資其他公司、設立子公司等

  1. 任何生產商公司的一般儲備均應用於投資,以確保從政府或合作社或指定銀行發行的經批准的證券、定期存款、單位、債券或可能規定的其他方式中獲得最高回報。
  2. 任何製片人公司均可為促進其目標而收購另一製片人公司的股份。
  3. 任何生產商公司都可以通過成立其子公司、合資企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與任何法人團體認購股本或訂立任何協議或其他安排,以促進目標製片人公司為此通過特別決議。
  4. 任何製片人公司,無論是自己還是與其子公司一起,都可以通過認購、購買或其他方式投資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但第 (2) 款規定的製片人公司除外,或認購資本根據第 (3) 款,金額不超過百分之三十。其實收資本和自由儲備金的總和:
    前提是生產商公司可以根據其股東大會通過的特別決議並在中央政府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投資超過本節規定的限額。
  5. 如果投資符合生產商公司的目標,則生產商公司可以進行所有投資。
  6. 製片人公司的董事會可以在成員事先通過特別決議批准的情況下,處置第 (3) 和 (4) 款中提及的任何投資。
  7. 每個生產商公司都應保存一份包含所有投資詳情的登記冊,顯示已收購股份的公司名稱、股份數量和價值;收購日期;隨後處置任何股份的方式和價格。
  8. 第 (7) 款中提及的登記冊應保存在生產者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並應開放給任何可以從中提取摘錄的成員檢查。

第八章處罰
581ZM。違規處罰。

  1. 如果根據本部分註冊的生產商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包含“生產商有限公司”字樣的名稱開展業務,他將被處以罰款,最高可達 10,000 盧比。已經被他利用了。
  2. 如果製片人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職員故意不提供會員或為此獲得正式授權的人所要求的與製片人公司事務有關的任何信息,他將被判處監禁,刑期可能為延長至六個月,並處以相當於百分之五的罰款。該公司在上一財政年度的營業額。
  3. 如果製片人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職員-
  (a) 未能將其保管的賬簿和其他文件或財產移交給其擔任董事或高級職員的製片人公司;或者
  (b) 未能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他股東大會,他將被處以最高 10 萬盧比的罰款,如果持續違約或未能召開,將被處以最高 10 萬盧比的額外罰款對於此類違約或故障持續存在的每一天。

第 IX 章合併、合併或
分立 581ZN。合併、合併或分立等,組成新的生產商公司。

  1. 製片人公司可以通過其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
  (a) 決定將其資產和負債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其他生產商公司,該生產商公司在其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同意這種轉讓,以實現第 581B 條規定的任何目的;
  (b) 將自己分成兩個或更多新的生產商公司。
  1. 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生產商公司可以通過在其成員的任何全體會議或特別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決定-
  (a) 合併成立新的製片人公司;或者
  (b) 將一家生產商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與另一家生產商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合併。
  1. 製片人公司根據本節作出的每項決議均應在其股東大會上由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投票權不少於三分之二出席並參加投票的成員,該決議應包含轉讓的所有細節資產和負債,或分立、合併或合併,視情況而定。
  2. 在根據本節通過決議之前,製片公司應將其書面通知連同擬議決議的副本發送給所有可能表示同意的成員和債權人。
  3. 儘管章程或任何合同中有任何相反規定,任何不同意該決議的成員或任何債權人應在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選擇,
  (a) 在任何此類成員的情況下,經董事會批准將其股份轉讓給任何活躍成員,從而停止繼續作為該公司的成員;或者
  (b) 就債權人而言,提取其存款或貸款或墊款,視情況而定。
  1. 任何成員或債權人在第(5)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選擇權的,應視為同意該決議。
  2. 製片公司根據本節通過的決議,在一個月屆滿或獲得所有會員和債權人同意之前,以較早者為準,不得生效。
  3. 本節提及的決議應規定——
  (a) 對製片公司未來事務行為的規範;
  (b) 其他成員或製片人公司購買製片人公司任何成員的股份或權益;
  (c) 在另一家生產商公司購買一家生產商公司股份的情況下,其股本隨之減少;
  (d) 終止、擱置或修改公司與董事、秘書和經理之間以任何方式達成的任何協議,但主要交易者認為可能存在的條款和條件除外股東,在案件的情況下是公正和公平的;
  (e) 終止、擱置或修改製片人公司與第 (d) 條未提及的任何人之間的任何協議:前提是除非向相關方發出適當通知,否則不得終止、擱置或修改此類協議:
進一步規定,除非徵得有關方同意,否則不得修改此類協議;
  (f) 在決議通過之日前三個月內由製片人公司做出或針對製片人公司作出或針對財產的任何轉讓、交付貨物、付款、執行或其他與財產有關的行為,如果做出或對任何個人作出的,在其無力償債時被視為欺詐性優惠;
  (g) 將製片人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事業、財產或責任轉讓給合併後的公司;
  (h) 合併後公司對合併後公司的任何股份、債券、保單或其他類似權益的分配或分配;
  (i) 由或針對合併後的公司繼續任何由或針對任何生產商公司的未決法律訴訟;
  (j) 解散任何生產商公司,但未清盤;
  (k) 為提出異議的成員或債權人作出的規定;
  (l) 生產商公司應繳納的稅款;
  (m) 為確保分立、合併或合併得到充分有效實施所必需的附帶、後果和補充事項。
  1. 當製片人公司根據本節通過的決議生效時,該決議應成為將資產和負債授予受讓人的充分轉讓。
  2. 製片人公司應作出安排,在第 (5) 款規定的期限內,完全滿足或以其他方式滿足會員和行使選擇權的債權人的所有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不再繼續擔任會員或債權人或許。
  3. 依照第(9)款的規定,一個製片人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轉移給另一個製片人公司,或者第(2)款規定的合併,首先提到的登記公司或合併公司(視情況而定)應被註銷,該公司應被視為已解散,並立即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
  4. 如果兩個或多個生產商公司根據第 (2) 款的規定合併為一個新的生產商公司,並且如此組建的生產商公司已由註冊官正式註冊,則每個合併公司的註冊應立即取消於該等登記後,各公司將不再作為法人團體存在。
  5. 如果一家生產商公司根據第 (1) 款 (b) 項的規定將自己分為兩個或更多生產商公司,並且新的生產商公司根據第 (8) 款的規定進行註冊,則原製片人公司的註冊應立即取消,該公司應被視為已解散並不再作為法人團體存在。
  6. 根據上述小節進行的公司合併、兼併或分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先前存在的權利或義務,以及在合併、兼併之前可能由以前的公司繼續或開始的或針對以前的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或分立,可能由相關的最終公司或合併後的公司繼續或開始,或反對,視情況而定。
  7. 註冊官應刪除根據第 (11) 至 (14) 款被視為已解散的每個生產商公司的名稱。
  8. 任何成員或債權人或僱員對資產轉讓、分立、合併或合併感到不滿,可在決議通過後三十天內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9. 高等法院應在給予相關人員合理機會後,發布其認為合適的命令。
  10. 如果已根據第 (16) 款提出上訴,則製片公司的資產轉讓、分立、合併或合併應由高等法院決定。

第 X 章爭議解決
581ZO。糾紛。

  1. 如果出現與製片人公司的成立、管理或業務有關的任何爭議——
  (a) 在會員、前會員或自稱是會員或已故會員的提名人中;或者
  (b) 會員、前會員或自稱會員的人或已故會員的提名人與製片人公司、其董事會、前任或現任董事或清算人之間;或者
  (c) 在製片人公司或其董事會與任何董事、辦公室負責人或任何前任董事,或製片人公司任何已故董事的提名人、繼承人或法定代表之間,此類爭議應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根據 1996 年《仲裁與調解法》(1996 年第 26 號)的規定,如同爭議雙方已書面同意該法的規定應相應適用。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此類爭議,以及
  解釋。
就本節而言,爭議應包括——
    (a) 對任何債務或其他到期款項的索賠;
    (b) 擔保人向主要債務人提出的索賠,如果生產商公司已從任何債務人的擔保金額中收回或因主要債務人違約而應向主要債務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則該債務是否或應付金額是否被承認;
    (c) Producer Company 針對會員未能按要求供應產品而提出的索賠;
    (d) 會員因未接受其提供的貨物而向製片公司提出的索賠。
  1. 如果爭議是否與製片人公司的組建、管理或業務有關,則該問題應提交給仲裁員,仲裁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一章雜項規定
581ZP。刪除生產商公司的名稱。

  1. 如果製片人公司未能在其註冊後一年內開展業務或停止與會員進行業務往來,或者如果註冊官在進行他認為合適的查詢後確信製片人公司不再從事以下任何業務其第 581B 條規定的目標,他應下令刪除生產者公司的名稱,該生產者公司應隨即不復存在:
    前提是在通知表明原因之前,不得通過上述取消註冊的命令註冊官向生產商公司提供了一份關於擬議行動的所有董事的副本,並提供了代表其案件的合理機會。
  2. 如果註冊官有合理理由相信生產商公司沒有遵守任何規定的互助原則,他應根據其法案第 560 節中的規定將其名稱從註冊簿中刪除。
  3. 對根據第 (1) 款作出的命令感到不滿的製片人公司的任何成員,可以在命令發出後六十天內向公司法委員會提出上訴。
  4. 如果根據第 (3) 款提出上訴,則在該上訴得到處理之前,刪除姓名的命令不得生效。

581ZQ。本部分的規定優先於其他法律。

本部分的規定應有效,儘管本法或當時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或任何憑藉任何此類法律生效的文書中包含的任何內容與本部分的規定不一致;但任何此類法案或法律或文書的規定只要不因本部分的規定而改變或不一致,則應適用於製片人公司。

581ZR。適用與私營公司有關的規定。

除本部分規定的適用於私人公司的本法的所有限制、約束和規定外,應盡可能適用於生產商公司,就好像它是本法規定的私人有限公司一樣在不與本部分的規定相抵觸的範圍內。

第十二章生產商公司向州際合作社的
轉變 581ZS。生產商公司重新轉變為國家間合作社。

  1. 任何生產商公司,作為以前的州際合作社,根據本部分成立和註冊,可以提出申請——
  (a) 經不少於三分之二的出席並表決的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或者
  (b) 應代表其總債權人價值四分之三的債權人的請求,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其重新轉變為國家間合作社。
  1. 高等法院應根據第 (1) 款提出的申請,指示其成員或債權人(視情況而定)以其指示的方式召開會議。
  2. 如果代表債權人或成員(視情況而定)的價值四分之三的多數出席並親自參加按照高等法院根據第 (2) 款作出的指示舉行的會議並投票,則同意如果高等法院批准,重新轉換對所有成員和所有債權人(視情況而定)以及正在轉換的公司具有約束力:
    但除非法庭信納根據第 (1) 款提出申請的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已以誓章或其他方式向法庭披露,否則法庭不得作出批准重新轉換的命令, 與公司有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例如公司的最新財務狀況、最新的審計師關於公司賬目的報告、根據第 235 至 251 條對公司進行的任何調查程序的未決情況,之類的。
  3. 法院根據第 (3) 款作出的命令在該命令的核證副本已提交給司法常務官之前無效。
  4. 每份此類命令的副本均應附在公司在按上述方式提交經核證的副本後發布的備忘錄的每份副本中,或者如果公司沒有備忘錄,則應附在如此發布的每一份副本中構成或界定公司章程的文書。
  5. 如果違反第 (4) 款的規定,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違約人員將被處以罰款,罰款最高可達一百盧比,每份違約的副本製成。
  6. 在有人根據本條向其提出申請後,法院可隨時按法院認為合適的條款暫停或繼續針對該公司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直至該申請最終得到處理。
  7. 每個被高等法院批准重新轉換的生產商公司,應根據 2002 年《多州合作社法》(2002 年第 39 號)或當時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申請註冊作為多州合作社或合作社,視情況而定,在高等法院批准後六個月內向高等法院和公司註冊處處長以及合作社註冊處處長提交報告在其下註冊為多州合作社或合作社的社團,視情況而定。

581ZT。修改適用於生產商公司的法案的權力。

  1. 中央政
  (a) 不適用於生產商公司或其任何類別;或者
  (b) 應適用於生產商公司或其任何類別或類別,但通知中可能規定的例外或調整除外。
  1. 根據第 (1) 款建議發出的每份通知的副本,應在議會開會期間以草稿形式提交給每一屆議會,總計三十天,可以包括在一次會議或連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會議,如果在會議或上述連續會議之後的會議屆滿前,兩院同意不同意發出通知或兩院同意對通知進行任何修改,則通知應不得發行,或視情況而定,只能以兩院同意的修改形式發行。”

SUBHASH C. JAIN,Secy
給政府。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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