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114年度 ✤ 10月份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新訓班

轉知社宅業者

本周最新公文▼住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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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確保社會住宅包租代館計畫執行品質及法令遵循,請貴公會督導並轉知所轄之租屋服務事業,嚴禁將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再行轉包,詳如說明,請查照。住都字第11400165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