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日期:
第一階段:111年10月6日~110年12月31日
第二階段:112年1月1日~112年3月1日
- 補助資格:補助資格為以下3點,3點都要達成才能符合資格唷!!
1. 入住之機構類型:
(1)一般護理之家。
(2)精神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身心障礙機構。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
養護床)。
(6)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7)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入住天數: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但是!!有以下情況是不能列入天數的喔
(1)保留床位期間。
(2)機構喘息服務 (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3)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3.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
(1) 累進稅率未達20%者。
(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
(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 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8年度之5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採1次性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