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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狀況 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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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狀況,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請注意!

📍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❶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❷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❶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❷後4天「自主防疫」

快篩陰性後,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

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若您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❶家屬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❷家屬後4天「自主防疫」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

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防疫照顧假(符合教育部、衛福部規定者):未強制給薪

◆家庭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資料來源: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