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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 最高可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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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3-03 12:40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勞動局去年起實施「中小企業法遵訪視」,發現近1700家有法令瑕疵,其中3成企業、約500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確實,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嚴正表示,未置備可被處9萬至45萬元,若未記載到分鐘,也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舉例,一名擔任創業小型公司老闆阿國,自認是新創公司,崇尚彈性自由管理風格,聘僱的業務人員因常外出接洽業務,認為無需特別進辦公室打卡,只要業績好,就不管勞工出勤狀況,未料勞動局勞條健檢師登門輔導時,阿國才驚覺未置備出勤紀錄,事情相當大條。

 

「別心存僥倖」,陳信瑜直言,中小型企業主常以管理麻煩、勞工不願配合為由,未設置出勤紀錄,或僅以符號註記差勤,未將出勤紀錄記載到分鐘,造成違法風險。

 

根據「勞動基準法」要求事業單位要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否則將被處9萬以上、45萬以下;未記載到分鐘,也將面臨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若沒注意出勤紀錄,中小企業老闆損失將不小,陳信瑜提醒,「出勤表千萬母湯漏勾!」

 

勞動局說明,現行出勤紀錄製備及記載方式十分多元,包含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指紋機、人臉辨識等,外勤人員也可配置GPS或相關行動裝置軟體,讓員工在工作場所隨時可記錄工作時間,這些紀錄都需妥善保存5年。

 

另外,勞動局也有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由專業勞動條件檢查員,親自到企業逐項指導,輔導雇主應依法置備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並解說現行規定及應調整的改善事項。雇主有需求,可至「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的「勞條健檢師入輔導申請專區」(https://reurl.cc/R6qLDx)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也能透過傳真及郵寄等管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