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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法|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正式納入法規,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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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超過5萬名美食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再提升。

勞動部修正法規將外送平台業者納入勞工安全衛生規則,也就是原本只是行政指導的美食外送平台安全衛生指引正式納入法規,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30萬元;此次增訂承攬關係也適用,意味無論是雇傭或承攬關係都要適用相同標準。勞動部表示,給四個月輔導期,7月起規畫勞檢開罰。

去年10月間外送員頻頻發生事故,勞動部於去年10月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1.0」,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等安全管理作為;去年12月美食平台外送員勞動安全再升級,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2.0」,增訂「防搶單條款」,要求平台業者的派單App必須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以合理適當方式分派;並增訂強制保險,團體商業保險至少300萬元,醫療險實支實付3萬元、住院日額1000元;並要求業者應提供外送員穿戴反光背心或配置反光標識。

但由於上述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效力,勞動部昨天公布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將食品外送業者納入各項作業安全危害規範,並同步再修正原本的作業安全指引,改為「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即3.0版)」,其中原本只能要求業者「參考」,改為明確要求雇主「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等防護設施外,並「應」依勞動部發布的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勞動部表示,昨天修正後,業者對於指引各項要求,如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合理分派工作,提供各項安全設備及職災通報等,都屬強制作業,只要未遵守即可直接開罰。

此外,原本指引能否適用非屬雇傭關係業者仍有爭議,此次修正也增訂,若是事業單位交付無雇傭關係之個人親自履行食品外送作業者,外送作業危害預防及身心健康保護措施準用,也就是將承攬關係也納入適用對象。

 

勞動部新聞公告 
►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安全及健康。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596/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5萬名美食平台外送員正式納規則 勞部給4個月輔導期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8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