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基礎篇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 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 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 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此外,再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長者居住在老舊建 築物裡,缺乏電梯或其他友善設施,致出入困難,亟待改建。是 為促使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中央 爰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 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 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為都市計畫範圍內 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 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依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 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詳A篇04】 三﹅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 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詳A篇04】 四﹅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 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享有「建築容積獎勵」﹅「放寬高 度及建蔽率」及「稅賦減免」等三項獎勵。
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耐震評估結果為 初步評估乙級。而「未達最低等級」即初步評估未達乙級。 另「改善不具效益」,係指先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為乙級,再 經詳細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且其所需經費超過建築 物重建成本二分之一者。
初步評估等級 | 說 明 | 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 |
甲級 | 尚無疑慮 | R ≦ 30 分 |
乙級 | 尚有疑慮 | 30 分 ﹤R ≦ 45 分 |
未達乙級 | 瀕 危 | R ﹥45 分 |
按「危老條例」第 5 條規定,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 至 116 年 5 月 31 日止。在「時程獎勵」部分,在條例施行後 3 年內(即 109 年 5 月 11 日之前)容積獎勵為 10%,在往後 5 年,容積獎勵逐年遞減為 8%、6%、4%、2%、1%。另有 「賦稅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 重建計畫,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項 目 | 內 容 | 申請期限 |
稅賦優惠 | 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減免 | 111 年 5 月 11 日 |
危老期限 | 申請重建計畫最終期限 | 116 年 5 月 31 日 |
註:已申請建造執照,尚未核准之建案,申辦期間擬改依危老條例申 請重建者,申辦程序請參見「E-05」。
評估機構:指經內政部公告評定得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物結構 安全性能評估之專業機構,有關評估機構名冊﹅費用計收方式, 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危老重建專區】內查詢。
審查機構:指經都市發展局依「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 速重建辦法」認可公告的評估機構。目前已公告的審查機構計有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 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等 5 家,聯絡資訊詳下表。
申請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之項目及額度如附表,申請 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提出申 請: 09 什麼是「評估機構」與「審查機構」?其收費額度多少? 10 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可向市政府申請補助費用嗎?
一﹅申請書。
二﹅初步評估報告書或詳細評估報告書。
三﹅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四﹅評估機構及審查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不過,建築物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補助: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
二﹅建造執照法規適用日為 88 年 12 月 29 日以後之建築物。
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三分之二者。
五﹅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